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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春季毕业生离校派遣工作的通知
2015-12-24    浏览次数: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16届春季毕业生派遣相关事宜,为确保派遣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派遣 1.就业中心将以2015年12月28日17时为时间节点下载就业管理系统中签约派遣状态为“审核通过”的就业数据,以此为依据编制2016届毕业生春季派遣计划。各院系须于12月28日17时前完成所有春季毕业生的签约信息审核工作。 2.春季毕业生须于12月28-31日登录就业管理系统查看本人的报到证和户档信息,如有问题请于12月31日17时前到就业中心太白校区办公室进行核对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二、离校手续办理 毕业生离校手续基于离校系统进行办理。毕业生须于12月29日起登录离校系统(网址为http://bdlx.nwu.edu.cn/,登录名:00006,密码:888888)并在学生离校查询栏输入学号,查看手续办理情况。如毕业相关手续状态栏显示“√”,则相应手续不需办理;如显示“×”,需按照各单位要求现场办理。 1.党组织关系迁转。由各院系党委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在院系党委办公室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 2.团组织关系迁转。由各院系团委收齐春季毕业生的团员证到校团委办公室办理转迁团关系手续。 3.清缴学费。离校系统财务处一栏如显示“×”,则需在1月8日前到财务处清缴学费。 4.清还借阅书籍。离校系统图书馆一栏如显示“×”,需于1月8日前到各校区办理毕业生借阅书籍归还手续。 5.退宿。1月4-5日于太白、长安校区宿舍楼集中办理校产清点和退宿手续。 6.领取报到证和准入证。办理完离校手续后于1月13日到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报到证和准入证。 7.迁转户口关系。领取报到证后,持报到证到太白、长安校区保卫处户籍室集中办理毕业生户口迁转手续。 三、相关政策 1.毕业生报到。毕业生一律使用教育部制发、陕西省教育厅签章的报到证前往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户口档案签转等相关手续,报到期限为两个月。 凡是与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地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需提交相关城市户籍准入证明,方可办理派往用人单位的报到证。 2.毕业生改派。毕业生只能申请改派一次。对于毕业时已签约派遣的,改派期限为两年;对于毕业时未签约派回各地毕业生接收部门的,改派期限为三年。 3.户籍政策。已签约毕业生户籍原则上迁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接收户籍的,出具书面证明后,户籍可转回生源地。未签约毕业生户籍随报到证转迁回生源所在地。 毕业生签约到中央驻陕单位或省属单位,需要落户西安的,在集中派遣时领取《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1.切实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离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爱校荣校意识的培养,强调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及早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思想教育工作。 2.认真做好档案转递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整理毕业生档案,档案内容要做到详实、准确、不遗漏。档案转递要特别注意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注明的“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定向、委培毕业生的户档寄转至其定向或委培单位。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毕业派遣相关事宜请咨询就业中心,离校系统办理相关事宜请咨询网络中心。 就业中心 张艳斌 88302514 网络中心 杨建锋 88308734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23日